根据省职称办《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的通知》(苏职称办〔2017〕5号)文件,职称证书的补办按照证书发放属地管理的原则,由原发证机关进行补办,补办申请表请于附件下载。
1.申请补办证书的,需在设区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原证作废声明(需刊登本人姓名、资格证书名称、级别、取得的时间和原证书编号),并提供该报纸(标注刊登位置)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(换发)申请表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一张小2寸近期免冠彩照。
2.申请换发证书的,无需登报,提供现有资格证书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(换发)人员登记表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一张小2寸近期免冠彩照。
3.本表格一式二份,一份上交省职称办,一份交省直单位或设区市、县(市、区)职称部门。